全文如下:
2022年,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工作要求及《2022年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要点》文件精神。强化建筑能效提升,深入发展绿色建筑,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充分发挥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在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突出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2年三亚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具体如下:
一、完善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顶层设计。以《海南省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十四五规划(2021—2025)》及全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发展方向为指导,结合三亚实际,制定出台《三亚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四五”专项规划》,并抓好贯彻落实,严格要求新建建筑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星级及装配式建筑政策要求。
二、严格落实国家强制性标准。贯彻落实《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要求。2022年4月1日后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的项目,须按上述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做好围护结构性能设计,满足外遮阳要求,明确建筑应用设备(电力变压器、电动机、交流接触器和照明产品)的能效水平,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应用可再生能源等。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定时开展在建建筑项目节能、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存在以下情况的有关责任单位: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存在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仍然出具图审合格证的;
(二)使用不符合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节能材料(如擅自降低门窗玻璃、保温材料的规格标准等);
(三)使用列入国家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如非断热金属型材制作的单层玻璃窗、不符合《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2013)标准的三相配电变压器等);
(四)深化设计文件不符合原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五)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小区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按照《海南省绿色建筑设计说明专篇(2019年版)》、《海南省绿色生态小区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琼建科〔2019〕67号)要求进行设计、图审的;
(六)装配式建筑项目未按照经通过评审《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进行施工的;
四、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贯彻落实《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建科函〔2021〕155号)要求,严格要求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单体建筑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工业建筑项目原则上须按装配式方式建造。同时按以下要求做好装配式建筑工作:
(一)装配式建筑的建设及相关质量监督管理活动,严格依据《海南省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监督要点》开展。
(二)自2022年4月1日起,严格落实《海南省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和安装技术标准》(琼建规〔2021〕15号)要求。
(三)自2022年5月1日起,装配式建筑计价依据《2021年海南省装配式内装修工程综合定额(试行)》(琼建规〔2021〕5号)、《2021年海南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及《2017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综合定额》执行。
(四)自2022年10月1日起,装配式建筑装配率按《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2021年修订版)》实施。
(五)确因,并且只有因技术原因无法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项目,上报省住建厅组织专家认证。
五、加大力度培育装配式建筑市场全产业链。督促三亚市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争取今年内建成投产,为我市及周边地区提供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培育专业化企业,提高产业链,建筑工程各环节装配式化能力,整体提升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水平。
三亚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基地项目效果图
六、加强绿色建筑标识管理。贯彻落实《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有序推进我市绿色建筑认定和标识授予工作。各星级级别的绿色建筑的认定和标识授予工作按以下规定进行:
(一)一星级绿色建筑,由我局负责组织认定和标识授予。
(二)二星级绿色建筑由我局推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认定和标识授予。
(三)三星级绿色建筑由我局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推荐。
七、探索研究发展超低能耗建筑。配合省住建厅开展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路径相关研究,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双碳”政策,按照超低能耗、低碳等绿色发展理念,创建崖州湾科技城低碳(超低能耗)示范园区,鼓励发展低碳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