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高质量绿色发展的
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自2017年省政府出台《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100号)以来,我省大力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装配式建筑面积呈现大幅增长态势,连续四年逐年翻番。同时仍存在建筑业基础薄弱、成熟的技术体系较少、标准化程度较低、人才和能力整体水平不高等问题,装配式建筑综合优势尚未真正体现,我省装配式建筑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当前,在碳达峰和碳中和的重大战略背景下,围绕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理念,更高水平地推进装配式建筑显得十分紧迫。为进一步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提升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带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低碳绿色发展,助推海南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紧扣海南“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为主题,大力发展以装配式建筑为抓手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逐步形成具有海南适宜性、针对性的技术和标准体系,推动工程组织实施模式变革,持续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效益和品质,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筑产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2022年,新开工的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为60%;此后逐年提升,到2025年,新开工的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大于80%。大力推广装配式内装修,实现装配式内装修从示范应用到应做尽做,推动装配式建造方式从主体结构向围护结构、内装修和设备管线的全面拓展。推动装配式建造技术从房屋建筑工程向市政工程的拓展应用。积极培育基于建筑业的上下游产业集群,涵盖研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安装、培训教育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基本形成,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低碳化水平大幅提升。
二、重点工作
结合我省气候环境的特点以及工程实践探索,逐步提高我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积极推进装配式内装修和竖向预制构件的成熟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在我省的应用,提升新建建筑装配率。研究制定预制构件产品质量标准。适时发布装配式建筑适用技术推广项目和目录。逐步建立起适合我省实际的覆盖设计、生产、施工、检测、验收的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支撑装配式建筑高质量绿色发展。(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
(四)大力推广装配式内装修
制定装配式内装修技术导则和计价依据。鼓励研发,提升整体卫浴、集成卫生间、同层排水、集成厨房、集成隔墙与墙面系统、集成地面系统、整体门窗系统、收纳系统等集成化部品部件的产品配套能力,逐步形成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的高品质装修部品部件供应体系。推进装配式内装修在项目中的应用,引导项目采用干式工法楼地面、干式工法隔墙及墙面、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管线分离等装配式装修成套技术。率先在政府投资的安居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中采用装配式内装修,推广预制装修部品。严格执行全装修分户验收、样板间等制度。市场监管部门要转变监管模式和方法,适应装配式装修的规律与特征,并加强对预制部品部件质量的监督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拓展部品部件在市政工程的应用
推动装配式建造技术从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向市政基础设施的拓展应用。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综合管廊、园林绿化、环卫等工程,具备条件的,发改部门在项目立项批复时应明确采用装配式部品部件建造。推广使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检查井、一体化排水路道牙、地面铺装部品、车道板、防撞墙、管片构件等工业化生产的定型化、标准化、集成化预制部品部件。在市政桥梁、轨道交通、交通枢纽、公交站台、公共停车楼、机场航站楼等交通基础设施积极推广钢结构和钢-混凝土组合结构。(牵头单位:各市县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六)开展项目试点示范
在政府投资的项目中,尤其是在海南自贸港重点园区内的政府或社会投资的项目中,选择有条件的项目开展热带地区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绿色低碳技术的集成示范,研究推动装配式建筑与太阳能一体化应用。加大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推广,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公共建筑、社会投资的大跨度、大空间和单体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等公共建筑尤其是抗震设防烈度8度区内的公共建筑应优先采用钢结构。开展钢结构住宅试点。(牵头单位:各市县政府;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七)创新工程组织管理模式
在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中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EPC)、建筑师负责制、全过程咨询等新型组织管理模式,研究制定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工程招投标、工程造价管理机制。推行装配式建筑集成一体化设计,强化装配式建筑设计对结构、机电、内装修、部品部件生产、安装施工等环节的统筹。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中率先进行综合试点示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八)推动信息技术融合发展
提升建筑信息化应用水平,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装配式建筑规划、设计、生产、施工、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等全过程的集成协同应用,实现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便捷流转。在政府投资重大基础设施、大型公共建筑、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等项目中应率先应用BIM技术。以信息化技术为牵引,积极探索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 3D打印等新技术的集成与创新,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的应用,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省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九)健全产业链条
统筹全省装配式建筑产能布局,出台全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规划,推动设备制造、建筑材料等上下游企业加强产业协同。优先发展装配式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装配式内装修系统产品以及集成式设备与管线部品部件,支持商品混凝土生产、墙体材料、门窗制作等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向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企业转型。加强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统筹管理,防止同质化竞争导致产能过剩,建立相应的报备和退出机制。海口、澄迈、文昌、定安、临高、儋州(洋浦)、万宁、三亚等已有产能布局的市县要结合实际引导企业合理定位、健康发展。临高金牌港绿色建材建筑产业基地要按照现代化、绿色、低碳、智慧引领未来热带建筑科学发展的理念,坚持高标准谋划高水平建设,积极引进装配式建筑研发、设计、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物流、检测等优秀企业,打造立足海南自由贸易港、辐射东南亚的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集聚区和绿色低碳建材建筑展示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有构件生产基地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省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十)引进培育优质企业
大力引进行业龙头企业,拓展、补齐、壮大我省装配式建筑研发、设计、生产、运输产业配套能力。培育具有综合管理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进行统筹组织优化。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以及建筑业转型升级的需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在招投标、资质许可、诚信评价管理等方面制定政策,引进省外实力强、营业收入高以及提供高端建筑技术、装备产品、服务的优质建筑业企业在海南设立独立子公司或区域总部,指导帮扶本地建筑业企业健康发展。积极培育省内骨干企业做强做优,形成大型龙头企业引领带动,专业企业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县政府)
(十一)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改革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推动劳务作业班组向专业企业发展。制定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置标准。完善建筑职业(工种)人工价格市场化信息发布机制,引导建筑企业将建筑工人薪酬与技能等级挂钩。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加快施工企业建筑工人队伍建设。开展建筑工人技能培训,加大对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新兴职业(工种)建筑工人的培养。参加此类建筑业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支持企业建立建筑产业工人培育基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各市县政府)
(十二)加大热带建筑技术研发力度
以绿色低碳为导向,以海南热带海洋岛屿环境条件下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技术体系的研究为重点,着力破解海南热带建筑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加强对建设领域关键技术研发,重点开展适合海南热带海岛气候的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减隔震技术与产品研究,开展高效节能的光伏一体化建筑用玻璃幕墙等新型墙体材料、耐久性好易维护防水密封材料、防腐材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等绿色建材核心关键技术与产品的研发,加大科研经费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大科研经费的投入和人才培养,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财政支持鼓励装配式建筑企业开展对外承包项目服务和投资合作,对符合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合作事项)条件支持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台财政扶持政策支持装配式建筑项目、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对装配率达到国家AA级及以上且同时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的,或者集成开展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绿色低碳技术的示范应用的非政府投资项目,各市县可考虑予以财政奖励激励。(牵头单位:各市县政府)
(十四)加大金融税收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节能建筑等绿色低碳环保建设项目提供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融资对接服务,鼓励保险资金支持相关项目建设。(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海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研发机构研究开发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省税务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鼓励企业争先创优
对获得绿色认证的部品部件,在政府采购项目中鼓励优先采用。将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和安装施工各环节的评优与企业资质、招投标等挂钩,对业绩优良的相关企业给予正向激励加分。对装配式建筑、星级绿色建筑等开展集成应用的绿色低碳建设项目,在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相关奖项和荣誉时优先推荐。(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监督管理
市县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加强对本区域内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生产以及工程项目的监管工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等各主管部门应结合工作职责,在装配式项目的土地出让、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项目落地和审批各环节加强管控,形成工作监管合力。(牵头单位:各市县政府)
完善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主要环节监管机制,对房屋建筑及采用装配式内装修的工程、市政工程等新建项目全流程严格把关。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参建各方的信用管理,逐步构建装配式工程项目数据库并形成覆盖立项、规划、施工、验收等环节的全过程信息化闭合监管机制。(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