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建筑领域检测盲样管理和混凝土试块
不合格报告闭合处理等行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以下简称《规范》)、《海南省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琼建质监函﹝2020﹞16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海南省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远程视频监控安装的相关要求》(琼建质监﹝2018﹞123号)等相关规范规定要求,结合我省推行告知承诺备案即准入的“放管服”,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加强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行为管理,营造公平公正竞争、诚信有序的检测环境,规范我省检测市场秩序,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工程质量管理的基础,是建筑材料进场检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结构实体和重要使用功能检验的重要手段,对确保工程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直接影响到对建设工程质量的客观评价,事关建设工程检测行业的社会公信力。
二、加强检测过程视频监控管理,确保检测行为可追溯
从严执行《规范》关于检测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第三章检测活动管理第十八条关于检测机构应在收验样区,钢材力学性能检测、混凝土力学性能检测、节能材料及门窗检测等检测位置安装高清远程视频监控设备,监控视频实时上传到检测信息平台,视频影像保存不少三个月的规定。视频监控是检测行为过程可追溯的重要措施,也是作为检测结果溯源的重要档案内容。
(一)设备安装要求:实现视频监控能有效覆盖试验室区域内的所有试验设备,保障视频监控设备能有效监控试验全过程。
(二)视频管理要求:本地实验室要有显示器或管理设备查看视频设备运行,视频设备非正常工作时应能自查自纠。
(三)视频存储要求:视频音像应在本地实验室内存储不少于3个月。
三、加强检测信息化管理理念,盲样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各有关单位应进一步加强试验检测信息化管理的理念。施工单位对混凝土试块取样时,除有唯一性标识外,如确须另做标记的,仅可标记成型日期、养护条件等,不得再做其他标记。检测机构应当进一步加强收样、检测过程的行为管理,在收样、检测过程实行盲样管理,检测收样人、制样人员不得同时进行检测工作,并不得将委托方及试件情况透露给检测人员,以防试件的数据等出现不公正,确保检测过程的科学、公正、公平和试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四、当混凝土试块检测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混凝土检验批评定不合格,须对结构做进一步检测鉴定闭合处理时,原试块检测机构不得承揽其检测鉴定闭合处理业务,委托方应另外选择符合要求的检测机构。
(一)选取时应当优先考虑满足以下条件的检测机构:
1.两年内未受到过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
2.受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表扬或其他荣誉表彰。
3.诚信评分为良好以上或机构能力比对为良好以上或被评为AAA检测机构的。
(二)不得选取存有以下情况的检测机构:
1.在《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izj.net:8008/publishweb/”中被列入不良行为、黑名单等。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海南)》平台“http://218.77.183.36:1888/index.jspx”中被列入异常名录公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公告、行政处罚公告等。
五、本通知于2020年8月1日起实施。
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