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关于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补偿建筑面积有关事项的复函
陵水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收到《陵水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县太阳能热水系统补偿建筑面积审查有关事项的请示》,结合当前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补偿建筑面积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27号令) 及《海南省民用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补偿建筑面积管理暂行办法》自2010年实施以来,各市县积极运用财政补助、面积补偿等扶持政策,推进了我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规模化发展,太阳能热水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取得了一定的节能减排效果。鉴于此项政策已执行了一段时间,太阳能热水应用已从激励阶段走向广泛推广应用阶段,关于此项业务的财政补助已从2016年起停止实施,对容积率奖励政策也应适时退出。
因此,经研究,同意停止执行面积补偿。并规定自2020年10月1日以后规划报建的新建建筑项目,一律停止执行容积率奖励政策。请各市县遵照执行。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20年8月28日